一、导师的选配原则
1、导师的选派
①思想素质好,具有坚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②导师的选派在自愿的基础上,由学院进行聘任、选配,原则上,在生师比合理的情况下由一位教师指导若干名学生(一般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5名)。
二、学生的选配原则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种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在系、所、中心或课题组的学术活动。在科研训练中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4、师承学生每学期选课计划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5、每学年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三、学生选配的具体要求
1、所选学生总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3之内且无挂科。
2、所选学生F4(活动加分)在班级排名前1/2内。
3、所选学生有积极主动学习的态度,认真求知的心态。
4、均符合以上条件者,按综测成绩排名名次选择,排名靠前者优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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